采购编号: 510201202040843
四川科技馆中国流动科技馆四川巡展展品技术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四川科技馆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录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 7 -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 - 7 - 二、总 则 ........................................................................................................................ - 13 -
1.适用范围 ................................................................................................................ - 13 - 2.采购主体 ................................................................................................................ - 13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 - 13 -
4. 磋商费用 .............................................................................................................. - 13 -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 - 13 -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 - 14 -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 14 -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 14 -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 - 15 - 三、磋商文件 .................................................................................................................... - 15 -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 - 15 -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 15 -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 16 - 四、响应文件 .................................................................................................................... - 16 -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 - 16 -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 - 17 -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 - 17 -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 - 17 - 17.响应文件格式 ...................................................................................................... - 17 -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 - 17 -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 - 18 -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 - 19 -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
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 19 - 五、评审 ............................................................................................................................ - 20 - 六、成交事项 .................................................................................................................... - 20 -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 - 20 - 24.行贿犯罪档案 ...................................................................................................... - 20 - 25.成交结果 .............................................................................................................. - 21 -
26.成交通知书 .......................................................................................................... - 21 - 七、合同事项 .................................................................................................................... - 21 -
27.签订合同 .............................................................................................................. - 21 -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 - 22 -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 - 22 - 30.补充合同 .............................................................................................................. - 23 -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 23 -
32.合同公告 .............................................................................................................. - 23 -
33.合同备案 .............................................................................................................. - 23 -
34.履行合同 .............................................................................................................. - 23 -
35.验收 ...................................................................................................................... - 24 -
36.资金支付 .............................................................................................................. - 24 - 八、磋商纪律要求 ............................................................................................................ - 24 -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 - 24 -
格式8-7 分项报价明细表............................................................................. PAGEREF _Toc77615 \h45
格式8-8 中小企业声明函............................................................................. PAGEREF _Toc77616 \h46
格式8-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PAGEREF _Toc77617 \h47
格式8-10服务要求应答表 .............................................................................................. - 48 - 格式8-11 商务应答表 ..................................................................................................... - 49 - 格式8-12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 50 - 格式8-13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 - 51 - 格式8-14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 - 52 - 格式8-15 知识产权承诺 ................................................................................................. - 53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 54 -
1.总则................................................................................................................................ - 54 -
2.磋商程序 ........................................................................................................................ - 54 - 3.综合评分 ........................................................................................................................ - 59 -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 - 61 -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 - 61 -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 - 61 -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 63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科技馆(采购人)委托,
拟对四川科技馆中国流动科技馆四川巡展展品技术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201202040843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科技馆中国流动科技馆四川巡展展品技术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3.采购人:四川科技馆。
4.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87.5万元。
三、 采购项目简介:
巡展展品技术服务,一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 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07月07日至2020年07月13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地址)购买。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1、 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须注明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具体项目名称,办理事项内容或授权范围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查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购买,仅需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鲜章,查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查验身份证原件)。
八、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7月17日10:00(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7月17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 磋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晶科一号20楼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16号邮 编: 610015 联 系 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28-86609106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邮 编:610041;联 系 人:童老师;
联系电话:028-84469198;传 真:028-84477537。
2020年7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方式 |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人民币:87.5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人民币:87.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 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发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
字确认。供应商提交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条件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磋商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
1、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3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2、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磋商文件中进行承诺。 3、 若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一经发现均按提供虚假材料牟取成交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扣分)。 |
7 |
政府采购节能、环 保、无线局域网产品
|
1、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 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
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
8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0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转账、电汇。收款单位:四川科技馆。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11601016018160117535。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和《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到采购人处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验收结果不合格或未按合同履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
11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童先生;联系电话: 028-84469198-637。 |
12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童先生;联系电话: 028-84469198-637。 |
13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1正2副、电子文档一份,密封递交。(详见本章第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
14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介绍信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室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4469198-802。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
成交服务费缴纳账户(请区别于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东风支行;帐 号:2006 0142 1000 5610。 |
15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
16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28-84469198-818;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晶科1号20楼; 邮政编码:610017。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
17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8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9 |
其他说明 |
1、 在报价、商务、服务、技术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老少边穷不发达地区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2、 凡涉及如CCC、进网许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销售许可证等国家针对产品的强制认证或许可,在交货现场查验相关材料。 3、 如因行业惯例或习惯,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注:磋商文件中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20 |
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争 |
21 |
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向成交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时携带公司介绍信,注明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事宜,并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科技馆。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
14
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包括:
按照磋商文件第三、四章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实质性要求)其他响应文件应包括:
(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 报价函;
(3) 报价一览表;
(4) 分项报价明细表;(5)服务要求应答表:
(6) 商务应答表;
(7) 服务方案;
(8) 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材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应包含全部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
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清楚地标明电子文档、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4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5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终报价及承诺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 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 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 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 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 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如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付款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
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供应商还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20000元为准。)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响应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详见“格式8-3”);
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17至今任意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7至今任意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③也可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详见“格式
8-3”);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 2020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②也可提供承诺函原件,详见“格式8-3”);
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详见“格式8-3”)。
7、 供应商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详见“格式8-3”);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三)应当提供的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 非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2、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注:
1、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 本章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
巡展技术服务采用站点包干方式,经竞争性磋商程序产生1家服务供应商,并对该供应商完成的每个站点进行考评。每个站点的技术服务以上一个站点展览结束到下一个站点展览结束(含展览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展品包装存放后的再次搬运布展)作为一个完整服务周期。每个站点技术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展品撤展、运输、布展、安装调试和展品维修。每站单独结算,完整站点以《中国流动科技馆四川巡展展品技术服务考评表》的考评结果进行验收付款,特殊站点以实际工作量所占比重乘以单个站点总费用付款。
二、 服务要求
1.展品概况
中国流动科技馆以“体验科学”为主题,设置了声光体验、电磁探秘、运动旋律、数
学魅力、汽车生活、数字生活、机械韵律等7个展区共59件小型化互动展品以及科学表演、科学实践、科普影视等10个体验项目。为了适合各种规模的场地条件,中国流动科技馆采用模块化设计,通过A、B、C、D四个模块,组合成综合科普资源,以模块为单元进行拆分和组合,可在展览面积500㎡—800㎡的多种场地条件下展出。
模块 |
项目 |
展品展项 |
A |
互动展品 |
声光体验(17件)电磁探秘(12件)运动旋律(10件)汽车生活(6件)数学魅力(3件)数字生活(1件)机械韵律(10件) |
B |
科学表演 |
机器人表演、记忆合金、 |
|
|
魔力水车、空气大力士 |
C |
科学实践 |
VR 眼镜体验、裸眼 3D 电视、3D 打印机、集成化虚拟现实动感平台、门头显示屏 |
D |
科普影视 |
移动球幕影院 |
2.展品运输参数
展项名称 |
运输尺寸(长×宽×高 单位:cm) |
数量(件) |
互动展品 |
70×75×85 |
48 |
背景展架 |
290×100×50 |
6 |
机械韵律组合展品 |
150×100×60 |
2 |
160×150×60 |
5 |
|
180×130×60 |
1 |
|
180×150×60 |
2 |
|
科学表演台 |
68×75×81 |
2 |
科学实践 |
80×50×30,90×30×30,60×65×75,70 ×55×45,50×20×10 |
5 |
裸眼3D电视机 |
150×120×55 |
1 |
集成化虚拟现实动感平台 |
120×70×110 |
1 |
自己拉自己 |
230×145×125 |
1 |
球幕影院 |
125×70×60,100×75×65,100×100×150 |
3 |
门头显示屏 |
220×200×110,195×100×30 |
2 |
布展辅助 |
液压叉车、配电箱、线材 |
若干 |
3.服务流程及要求、服务量
项目名称 |
服务流程及要求 |
服务量 |
四川科技馆中国流动科技馆四川巡展展品技术服务采 购项目 |
1、 接四川科技馆巡展办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 与撤展地承办单位进行衔接协调,并以书面形式回执巡展办具体工作安排。 2、 安排人员现场清点确认展品,填写物资移 |
1、 站点数: 完成 25 个站点(省内的县级行政区)的巡展服务。 2、 供应商须满足 |
|
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3、 检查展品故障情况,确定维修方案(需返厂和定制零配件),并交采购人审核。 4、 组织人员进行展品拆卸,整理并包装(按展品出厂标准包装)。 5、 联系具有货运资质的车辆,组织搬运工对 展品进行装车(严禁超高、超宽、超载运输)。 6、 组织物流将展品安全运往布展地。 7、 与布展地承办单位衔接协调,勘查展览场地,对展览进行布局规划。 8、 组织搬运工进行卸车,并将展品搬运至指定位置(或展品存放后的再次搬运及布展)。 9、 组织人员对展品进行拆包,安装,调试以及对故障展品的维修。 10、 与承办单位或采购人进行展品交接,填写物资移交清单及展览现场验收报告。 11、 展览期间采购人根据展品故障程度或承 办单位报修意见,通知供应商后,进行展品中途维修(总次数不超过 50 次),填写展品维修清单,由承办单位验收。 12、 供应商全权负责整套展品在拆卸、包装、 搬运、运输、安装、调试、维修过程中的安全以及相关人员安全。此期间因供应商疏忽、过失造 成展品遗失、损坏和相关人员伤亡由供应商负责。 13、 展品布展、维修涉及常规配件、耗材由供应商负责。展品特种配件及定制配件需采购人审核后,确认是否由供应商负责。 |
调度多个站点同时启动的能力。 3、 每两个站点距离按照平均 200km 计算。 4、 每个站点预计工作时间如下:拆卸及打包2天,装车、运输、卸车 1 天,勘查及规划、安装调试、维修 3 天,人员交通1天,每次站点转换平均用时6-7天;中途维修1-2天。
|
4.中国流动科技馆四川巡展展品技术服务考评表
中国流动科技馆展品技术服务考评表( 站) |
|
|
|||
序号 |
内容 |
考评依据 |
分值 |
评分 |
|
1 |
展品运输、搬运服务质量 (15分) |
展品运输、搬运规范程度 |
是否导致展品损坏、遗失 |
5 |
|
驾驶安全性 |
是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
5 |
|
||
展品装车规范程度 |
是否按照展品出厂标准装车运输 |
5 |
|
||
2 |
展品撤布展服务质量 (45分) |
拆卸展品规范程度 |
是否按照展品技术手册拆卸 |
5 |
|
展品、附件的包装规范程度 |
是否按照展品出厂标准包装 |
5 |
|
||
布线合理、整齐、美观,接线、用电符合安全规范 |
是否按照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操作 |
10 |
|
||
展品、展架布设安装牢固,符合安全规范 |
是否按照展品技术手册安装 |
10 |
|
||
展览布局的合理性及美观度 |
是否充分利用场地条件布展,公共空间充足,参观线路明确 |
10 |
|
||
展品外观、说明牌、展台、展架的清洁状况 |
是否有明显灰尘和污渍 |
5 |
|
||
3 |
展品维修服务质量 (15分) |
布展维修的完好率 |
布展验收是否达到展品完好率95% |
10 |
|
中期维修的时效性及有效性 |
是否及时响应维修需求并有效解决 |
5 |
|
||
4 |
管理协调 能力 (20分) |
服务过程中与甲方及展览承办单位沟通协调能力 |
沟通是否良好,是否收到展览承办单位投诉 |
5 |
|
服务各环节技术力量配备合理 |
是否因人员配备不足或者配合不佳影响服务质量和时效 |
5 |
|
||
|
|
项目执行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安排 |
是否配备专人管理项目 |
5 |
|
相关工作文档填写规范、齐全 |
工作安排回执单、物资移交清单、展览现场验收报告、展品维修清单等 |
5 |
|
||
5 |
安全保障能力 (5分) |
服务各环节的安全保障 |
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行业国家职业标准操作,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隐患整改是否及时有效 |
5 |
|
总分 |
100 |
|
|
||
考评意见: |
|
三、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5个站点巡展结束。
★2.付款方式
(1) 以单个站点为结算单位,单个站点费用=成交总价÷25站,每个站点巡展结束后根据《中国流动科技馆四川巡展展品技术服务考评表》进行验收打分:总分80-100分,全款支付单个站点的费用;70-79分,支付单个站点费用的90%;60-69分,支付单个站点费用的80%,59分以下,支付单个站点费用的 60%,若因供应商过失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供应商收取项目款项时须向采购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
(2) 采购人指定的特殊站点,将按照实际工作量的比重进行站点费用结算,
各环节工作量比重:撤展工作量 25%,运输存放工作量 30%,布展安装工作量
35%,中途维修展品工作量10%。特殊站点费用=单个站点费用×工作百分比。
3.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的撤布展
方案、运输方案,维修方案及可行的人员、展品安全保障措施。
(2)企业需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经验及履约能力,且具备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中“★”号所要求内容。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中非“★”所涉及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 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 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 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格式8-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格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自拟)。
格式8-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 标 人: (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日 期: 。
注:
1、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才须提供;
2、 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附此证明书,只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格式8-3 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 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 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 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 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 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8-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
|
|||||||
注册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
技术职称 |
|
联系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
技术职称 |
|
联系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
其中 |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
|||||||
备注 |
|
|
|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 8-5 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报价为: 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8-6 报价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价(万元) |
备注 |
|
|
|
|
注: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价格,包括人工、代理、税费、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报价人可自行补充。
3.“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44 -
格式8-7 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磋商报价 |
备注 |
1 |
|
|
|
2 |
|
|
|
3 |
|
|
|
4 |
如:人工 |
|
|
5 |
如:税费 |
|
|
........ |
|
|
|
合计 |
|
|
|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
|
注:
1、 “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2、 无法明确单位的,可在备注说明。
3.“分项报价明细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4.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人工、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8-8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注:
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 该声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未提供则无法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磋商文件有效性。
格式8-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注: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 该声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未提供则无法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磋商文件有效性。
格式8-10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服务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1. 供应商必须把磋商项目的全部服务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磋商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8-11 商务应答表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
|
|
|
|
|
|
|
|
|
|
|
注:
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技术规格及指标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8-12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格式8-13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技术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服务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格式8-14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本单位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XXXXXXXXXXX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格式8-15 知识产权承诺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我公司承诺同意以下内容:
1、 我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 我公司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将在响应文件中声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公司将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 我公司如采用我公司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报价中将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 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 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 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 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 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 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 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 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 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情形的,可为2家),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情形的,可为2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情形的,可为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情形的,可为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 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 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 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 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 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 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情形的,可为2家)。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评分标准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如不涉及则由磋商小组共同评审)。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按照供应商须知附表执行。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
10 |
1、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最终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 2、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2 |
服务要求 |
8 |
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服务要求中“二、服务要求”中没有负偏离的得8分;与磋商文件服务要求有负偏离的,一项扣2分,最多扣8分,(共4项)。 |
|
3 |
撤、布展方案 |
33 |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撤布展展品保护方案、展品包装方案、撤布展时间合理安排、布展基本思路、布线合理安全规范、展品展架安装方案、人员安全保障、人员管理、考核制度、布展展品故障处理、布展突发应急措施11个方案面的方案详细切实可行的得33分,每有一个方面有缺陷或不满足的扣3 分。 |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4 |
运输方案 |
15 |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运输保障方案、装卸货方案、运输安全、装卸人员配备、易损件防破损5个方面的方案详细切实可行的得15分,每有一个方面有缺陷或不满足的扣3分。 |
|
5 |
维修保养方案 |
12 |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展品维修、展品保养、备品配件、维修人员配置4个方面的方案详细切实可行的得12分,每有一个方面有缺陷或不满足的扣3分。 |
|
6 |
人员配置 |
10分 |
根据针对本项目拟派遣人员的素质、资历、资质以及执业经验进行评分,担任本项目相关工种技术服务人员(如维修电工、钳工、装饰装修工、汽车驾驶员等) 1、 具有高级等级证书及执业1年以上,每人得2分; 2、 具有中级等级证书及执业1年以上,每人得1分。以上两项合计最多得10分注: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职业(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7 |
类似履约经历 |
10分 |
2017年1月1日(含1日)以来,每具有1个与本项目类似 履约经历的得1分,最多得10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8 |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
1分 |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
9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
1分 |
投标人属于不发达地区供应商或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注:提供投标人属于不发达地区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1.投标人应在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上注明“属于不发 达地区供应商或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注明或者注明不明确的,评审委员会可不予采用。2.相关 |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
|
证明材料复印件盖投标人鲜章 |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 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 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 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二、合同期限
三、项目实施要求
1、XXXX; 2、XXXX;
3、XXXX.
„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支付方式:
除上述费用外,甲方无需为履行本合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五、知识产权
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 甲方有权依据甲方制定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供货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供货费用。
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服务的权利和义务。
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费用。
3、 严格按项目要求履行本合同。
4、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5、 接受项目行业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6、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本合同一式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肆份,乙方壹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贰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附件包括项目磋商文件、项目修改澄清文件、项目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前述文件中提到的附件。本合同附件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附件内容之间不一致的,由甲方按照最优于甲方签订本合同目的的原则选择确认适用内容。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